福建星宇瑞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通知书、决定书、裁定书

福建星宇瑞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通知书、决定书、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4-07-26 公 开 人:福建星宇瑞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破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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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陈国华的申请,于2024 年7 月11 日裁定受理福建星宇瑞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 年7 月25 日指定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星宇瑞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符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审理简易破产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关于适用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条件,故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福建星宇瑞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 年8 月30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鸿星尔克集团大厦 13 层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洪晶晶,联系电话:

18750767769)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登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urtpc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再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星宇瑞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星宇瑞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4 年9 月4 日15 时 15 分通过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进行(电脑端登陆网址:xm.courtpcw.com 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附件

24破186号 星宇瑞 公告.pdf 下载
24破186号 星宇瑞 通知书.pdf 下载
24闽02破申218号-裁定书.pdf 下载
24破186号 星宇瑞 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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