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15 公 开 人:新疆亚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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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人民法院

 告

                          

本院根据债权人董成龙的申请,于 2021 1116 日裁定受理精河县精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 12 8日指定新疆亚桥律师事务所为精河县精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精河县精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23 15 日前向精河县精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博乐市人民路22号,邮政编码:833400,联系人:王建疆,联系电话:130313595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精河县精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精河县精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2 3 30 1030 分在精河县体育馆小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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