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3-10-31 公 开 人:武汉博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浏览次数:1411次
  • 打印

武汉博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921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0106破申2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刘俊锋债务人武汉博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2023年10月23日出具(2023)鄂0106破18号决定书,指定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为顺利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公告

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及公告,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公告之日30日内即2023年11月27日止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1月30日下午15时在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召开。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上述申报期限完成债权申报。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债权人应按债权申报的通知和管理人提供的模板见附件准备申报材料。债权人应在上述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寄送纸质申报资料或者现场提交资料一式二份地址详见、管理人联系方式)。

所有表格、材料清单、证据材料等,应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的纸质债权申报文件应与原件相一致,同时在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管理人不接收债权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原件,相关原件由债权人自行妥善保管。管理人收到纸质材料后,会视审核情况要求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债权人务必准确填写书面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方式、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如申报信息变更,需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否则因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变更委托代理人的,应另行向管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债权申报范围

(一)时间界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2023921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同一债权人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当同时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表上,应填写债权申报总额,并描述每笔债权的形成原因和金额等信息

(三)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四)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五)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六)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八)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十)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2023921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破产申请受理时(2023921)停止计息。  

(十一)债权申报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提交纸质证据材料时各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二份。债权人为个体工商户及公司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须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名并按手印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等其他附表

1.债权人为个体工商户及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合伙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签名处捺手印)。

2. 填写《债权申报表、计算表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签名处捺手印

1)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涉及利息、罚息、滞纳金等计算截止于2023年9月21日。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需要计算的,应制作书面形式的《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计算表》(详见附件),载明债权本金的详细构成,载明利息计算方式及计算结果,对于利息计算标准,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若债权人申报的分项金额与总额不一致的,审核以申报总额为准),申报币种统一为人民币;

3)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双方已经履行程度须填写清楚。

3.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签字且捺指印)。

4.填写《银行账户确认书》(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签字且捺指印)。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个体工商户及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合伙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及身份证(须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他人申报的,须提供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须提供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如机构债权人与武汉博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须签字且捺指印)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须提供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材料清单二份并签字盖章,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存在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件等担保文件)的复印件。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2.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未判决或裁决的,提供相关涉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证据材料);已判决或裁决的,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执行相关材料并书面说明执行情况;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文件资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

3.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它材料的复印件

4.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的复印件:

1)系借款合同、贷款合同的,须提交借款合同、贷款合同、付款银行流水、转账单对账单、债务人出具的收据等;

2)系货物买卖合同的,须提交买卖合同、发货单、交付单证、交付资料、付款凭证、对账单、发票等;

3)房屋买卖合同的,须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据、权属证书、发票、付款银行流水,若已申请银行贷款的,另须提交银行放款证明等;

4)系服务合同的,须提交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证据、对账单、发票等;

5)涉及票据的,须提交票据复印件;

6)其他债权原始凭证及原始履行凭证等;

5. 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6.管理人如认为债权人提交文件资料不完整,可要求补充提交文件材料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一)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费用参照诉讼费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7号广泽大厦11层

联系电话:15337193136(卢律师)、18576422367(刘律师)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特此通知

武汉博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三十

 

附件一、武汉博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计算表》

附件二、《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三、《银行账户确认书》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债权申报通知(博越).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