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邛崃聚顺坊酒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邛崃聚顺坊酒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1-03-03 公 开 人: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993次
  • 打印

关于邛崃聚顺坊酒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0)川0183破管4号之十四

邛崃聚顺坊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顺坊酒业”或“债务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由,于202072日向邛崃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邛崃市人民法院于20201211日作出(2020)川018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聚顺坊酒业破产重整,并于20201215日作出(2020)川0183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131日尚未发现债务人有拖欠职工工资等职工债权的情况,即职工债权金额为“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32日至202138日。

若职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给予答复,对管理人的答复不服的,职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职工债权的认可。

特此公示。

管理人联系方式:何雪13679014029

邛崃聚顺坊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