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公开时间:2023-08-17 公 开 人:陕西华大工程电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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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大工程电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2023年7月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01请申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陕西华大工程电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大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2023年8月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陕01强清57号《关于指定陕西华大工程电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决定》,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华大工程电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本制度印章包括清算组公章、清算组财务专用章;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法人人名章等各种印章。为保证华大公印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清算工作顺利开展,现制订华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一条  所有印章由清算组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清算组使用印章应登记备案,企业因经营等原因使用企业原有印章,由清算组预先审查用印事由,登记备案。

第二条  负责管理印章的工作人员和印章保管人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妥善保管印章,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因工作需要更换时,须对《用印登记簿》和用印存档材料进行交接。

 

第二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手续

 

印章的使用采取审批登记制度。使用印章前,用印人需提交用章申请,经相关人员签批后,向印章保管人申请用章。申请使用印章的程序如下:

1.清算组的经办人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申请用章

2.清算组负责人或经清算组负责人授权的人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保管人盖章。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一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对用印文件的内容和用章申请上载明的签署情况进行核对。

第二条  对加盖印章的文件,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多页的文件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文件的所有页边。

第三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留存用印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以供查对和档案管理。

第四条  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印章保管人员销毁并登记。

第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保管办公地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经清算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

第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使用印章者,清算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函等一切空白纸上盖章。

第八条  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所有。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38月16日起执行。

 

 

 

 

 

 

 

陕西华大工程电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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