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瑞鸿物流园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公告

镇江瑞鸿物流园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19 公 开 人:镇江瑞鸿物流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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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鸿破管他字第1

2024313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2024)苏111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天舜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镇江瑞鸿物流园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328日以(2024)苏1112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云俊律师事务所担任镇江瑞鸿物流园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镇江瑞鸿物流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6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丹阳市新市口商住综合楼三楼江苏云俊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姬智150 5295 6565 王梦轩139 1284 7091)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类案件诉讼费标准,并综合审查确认难易程度、逾期时间、逾期申报对于破产工作的影响等因素加以确认)。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形行使权利。

镇江瑞鸿物流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镇江瑞鸿物流园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镇江瑞鸿物流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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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瑞鸿物流园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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