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鸿牧饲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应收账款)变卖公告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鸿牧饲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应收账款)变卖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26 公 开 人: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鸿牧饲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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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1日,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根据黑龙江省北大荒肉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鸿牧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称“鸿牧饲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2023)黑8101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为鸿牧饲料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2023年12月26日,鸿牧饲料公司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债务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已通过。管理人根据该方案,于2023年12月26日17时至2023年12月28日17时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对鸿牧饲料公司的破产财产公开变卖,现就变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竞买前请务必遵照《变卖公告》《特别提醒》等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有疑问可与管理人联系。

2.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变卖标的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变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变卖标的物以实际转让交接为准,管理人不承担公告中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变卖公告披露外,竞买人应对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二、变卖标的物

鸿牧饲料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债务人姓名

本金

诉讼费

已偿还

本金

债务金额

合计

宝泉岭人民法院案号

1

雷虎

271,767.50

2,688.50

0.00

274,456.00

宝泉岭人民法院(2007)宝民初字第1280号

2

张国云

262,064.30

2,615.50

47,500.00

217,179.80

宝泉岭人民法院(2007)宝民初字第1278号

3

赵永博

475,704.08

4,218.00

94,900.00

385,022.08

宝泉岭人民法院(2007)宝民初字第1239号

4

徐文英

175,069.16

5,011.00

0.00

180,080.16

宝泉岭人民法院(2007)宝民初字第172号

5

密培军

82,738.00

934.00

0.00

83,672.00

宝泉岭人民法院(2007)宝民初字第1281号

6

廉新莲

(姜德山)

25,836.00

249.50

0.00

26,085.50

宝泉岭人民法院(2008)宝民初字第207号

7

杨树和

86,837.54

3,153.00

19,996.00

69,994.54

宝泉岭人民法院(2007)宝民初字第171号

8

孙曙光

358,553.67

3,339.00

57,000.00

304,892.67

宝泉岭人民法院(2007)宝民初字第1238号

9

孙汝波

219,740.63

2,298.00

0.00

222,038.63

宝泉岭人民法院(2007)宝民初字第1242号

10

项玉才

358,397.81

3,339.00

0.00

361,736.81

宝泉岭人民法院(2007)宝民初字第1277号

11

连海

165,516.47

4,820.00

55,059.47

115,277.00

宝泉岭人民法院(2006)宝民初字第1243号

12

于广宏

137,977.46

1,530.00

8,000.00

131,507.46

宝泉岭人民法院(2007)宝民初字第1244号

13

毛丽华

83,627.00

946.00

6,000.00

78,573.00

宝泉岭人民法院(2007)宝民初字第1025号

合计

2,703,829.62

35,141.50

288,455.47

2,450,515.65

 

三、变卖价格

变卖价格为1,960,412.52元。

、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对不符合竞买人条件仍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价方式

变卖价格增价变卖方式进行变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格,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管理人不承诺应收账款能顺利催收,本次变卖的应收账款均未设置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考虑本次公开处置标的可能隐含的瑕疵风险,并经认真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是否竞买的决定,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公开处置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标的项下应收账款或存在下述风险,请买受人自行评估:

1. 账面记录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记账错误、无真实应收款项关系等;

2. 管理人无法完整提供合同、订单、发票、财务资料等支持性文件,对外应收款项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3. 管理人打包、封存的应收款项文件中记载的应收款项的金额可能存在不准确;

4. 应收款项可能存在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债务人实际偿还款项高于记载款项、债务人无法联络等情况导致应收款项存在争议、无法取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 与应收款项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存在下落不明、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

6. 应收款项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7. 可能存在联系不到债务人的情况。如无法确定债务人联系方式的,实际无法开展追收工作;

8. 应收款项可能已超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鸿牧饲料公司和债务人达成和解、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被抵消、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六、请买受人自行评估因程序终结对相关权利主张可能造成的影响或障碍,并审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七、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管理人对本标的项下应收账款催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涉及的税款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未明确承担主体的,以及过户涉及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等,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报名时间

本次变卖采用报名竞价,意向竞买人请在公告期限内及时与管理人联络报名并支付竞买金通过银行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与管理人联络后获取。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590850162

联系人:陈律师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南兴街24号中交香颂B座3楼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鸿牧饲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2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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