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灿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杭州灿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6-04 公 开 人:杭州灿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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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灿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经债权人申请,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41日裁定受理杭州灿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灿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410日指定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灿盛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履行各项法定管理人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至2024516日,灿盛公司尚欠职工债权情况如下:存在欠缴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23391.84元。

职工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即202464日起十五日内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本公示所载明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

特此公示。

杭州灿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64

联系人姓名:郭律师、罗律师

联系人电话:1586884786813456957189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A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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