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顾臻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补充公告

上海顾臻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补充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4 公 开 人:上海顾臻实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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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志奇 联系方式: 021-60613721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5-2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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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顾臻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补充公告

202541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三中院”)根据上海顾臻实业有限公司(“顾臻公司公司”)的申请,受理顾臻公司预重整一案(“本案”),并于2025417日确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顾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

20254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顾臻公司发布了《上海顾臻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告》)。自《公告》发布以来,顾臻公司受到了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广泛关注,且各意向重整投资人也和顾臻公司、临时管理人就报名事宜进行了积极沟通。结合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反馈,公司在临时管理人引导、协助下,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    投资人条件资格

意向投资人至少需具备的条件调整并更新如下:

1.   截至报名文件提交日,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为免疑义,包括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分支机构)

2.   截至报名文件提交日,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信用记录,即: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公示为失信惩戒对象,最近三年(202211日起算)未涉嫌犯罪行为,也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应按实际成立年限出具承诺。

3.   意向投资人经临时管理人通知另行提交的《投资方案》应满足本次招募目的。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招募的,其中任一投资人均需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且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方角色。

 

二.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至少需提交的材料调整并更新如下:

1.     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     关于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招募遴选期间遵守临时管理人安排等事项的承诺函(见附件2)

3.     意向投资人的简要介绍(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各投资人分别提供前述信息并介绍各投资人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如意向投资人具有参与房地产企业融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破产重整投资、债务重组或房地产行业投资并购方面的一定经验,可一并进行简要介绍)

4.     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3)

6.     意向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7.     意向投资人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

8.     意向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上述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提交。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视为未报名。

以上更新,敬请各意向投资人关注,并继续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案预重整投资。本补充公告未涉及的事宜继续按照《公告》知悉。

特此公告。

上海顾臻实业有限公司

2025514

附件

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1: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
附件2: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5: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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