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3 公 开 人: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62次
  • 打印

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根据田振豪的申请,于2025616日裁定受理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担任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915日期间向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A23楼;联系人:夏羽驰,联系电话:1505052075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定于2025923日下午230分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813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