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报债权公告

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4-03-14 公 开 人: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078次
  • 打印

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申报债权公告

 

2024219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07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雷丁汽车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37日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担任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雷丁汽车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5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重整之日起对雷丁汽车集团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涉诉、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雷丁汽车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于2024512日之前,通过网络申报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审查确认,申报事宜详见《债权申报登记须知》。如债权人申报利息的,止息日为2024219日(不含当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债权人须向管理人邮寄完整纸质材料。本案债权申报网址为: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832726(扫描文末二维码可直达),根据指引要求进行申报。

债权人网络申报并经管理人形式审查通过后向管理人邮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未按要求寄送纸质申报材料视为未完成申报债权。(邮寄地址:山东省昌乐县朱刘比德文路雷丁产业园办公楼二层管理人办公区,邮政编码:262400,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0536-68567680536-6856779,电子邮箱:leiding2024@126.com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拟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信息公开

管理人将通过【雷丁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途径公示与案件有关的公告及通知。请债权人微信搜索添加【雷丁管理人】公众号,及时获取本案信息。

特此通知。

 

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雷丁汽车公司重整申报债权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