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09 公 开 人: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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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恒泰破管字第Q008号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197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力恒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其后作出(2024)粤1971破3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现根据《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的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恒泰公司破产财产进行评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登记成立于2002年6月7日,住所地为东莞市万江街道汾溪路51号,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为朱洁,注册资本为100,010万人民币(以下未特别说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

目前登记的股东两个,分别为:梁强,认缴出资额为99,510万元,持股比例为99.5%;朱洁,认缴出资额为500万元,持股比例为0.5%。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评估对象

1.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路72号花街十八的23套商铺

2.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振兴路富豪苑的15套商铺

3.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上甲社区的一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下、地上建筑物。【注:该项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权属尚存争议,待诉讼终结后根据判决结果再行确定是否委托】

4.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项下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升降机、塔式起重机。

5.若该案后续发现其他财产,及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评估事项,一并纳入本次评估对象范围。

三、工作范围及要求

1.对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路72号花街十八的23套商铺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每一套商铺区分带租约与不带租约分别独立出具评估价值。

对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振兴路富豪苑的15套商铺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每一套商铺区分带租约与不带租约分别独立出具评估价值。

对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上甲社区的一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下、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分别对土地使用权与地下、地上建筑物独立区分带租约与不带租约分别独立出具评估价值。

对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项下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每一项机器设备分别独立出具评估价值。

为管理人处置财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以及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评估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该案涉及有财产担保债权、建设工程优先权等特殊财产进行区分并单独列明各项特殊财产的评估价值。

3.评估机构应在签订委托评估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如经初步调查发现标的物情况特别复杂、需延长评估期限的,应与管理人进一步协商确定完成时限。

4.标的物变价前,若管理人需要变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等而再次就同一标的物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需按管理人需求出具再次评估报告,不得要求增加评估费用。

5.评估机构应具备评估专业胜任能力,委派具有破产评估经验的评估团队进行评估工作,评估无故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评估费用。

6.评估现场勘查需进行录像及拍照,并制作视频、照片提交给管理人。

7.如管理人在后续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评估的其他财产,参照上述第1点及第2点执行。

8.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马上组织评估人员进行评估,资料清单以现场勘察为准,评估机构不以委托方提供资料不齐为由,而拒绝进行评估。

9.就评估事项向人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询问并解答相关问题(如需)。

四、报名条件

1.已编入《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评估机构;

2.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收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3.与恒泰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等规定的回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曾为恒泰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4.具有为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提供过评估服务的经验(以委托合同及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五、费用说明

1.涉及不动产的评估费用,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5〕362号】的计算标准,最高收费不超过该收费标准计算所得费用的60%;另,计费基数取清算评估值与最终处置成交价(拍卖成交价、协议转让价)(如有)孰低计算确认评估费,最终以签订的委托协议约定为准。涉及动产(如机器设备、车辆等)的评估费用,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评估费率标准计算,以不超过资产拍卖或变价成交价的1%为限。

若后续评估报告过期需要重新出具,最高收费不超过按上述对应标准计算所得费用的10%。

2.评估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机构为执行评估业务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文印费、函证费、快递费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的工本费用等。

3.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被评估财产变价成交、买受人付清尾款且评估公司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于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时支付。若单项资产资料缺失导致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不予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评估机构需书面说明无法评估的事由。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于2024716日前向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摇珠选聘。

报名方式:请在专业机构微信沟通联络群组“东莞破管协摇珠群”中进行接龙报名。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选任方式

1.由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从报名的专业机构名单中摇珠选定一家正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公告期限届满无机构报名的,由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相应专业机构名册中摇珠确定任一机构,该机构不得拒绝。

2.经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正选及备选)应向管理人提交资料,管理人将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并向人民法院报告。

3.经摇珠选定的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及时开展工作。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25楼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

 

特此公告。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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