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出资人限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通知

要求出资人限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9-19 公 开 人:安徽裳而衣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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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出资人限期缴纳所认缴出资的通知

 

林璋印、林权里、宫灯:

202587,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安徽裳而衣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为安徽裳而衣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工商内档信息显示,宫灯、林权里系安徽裳而衣服饰有限公司第一任股东,其中林权里持股80%,宫灯持股20%。后于2021年3月26日,宫灯将持股的20%股权转让于林璋印,林权里将所持股的其中50%股权转让于林璋印,此时安徽裳而衣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林璋印、林权里,分别持股70%、30%。安徽裳而衣服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为0元,宫灯作为第一任股东,对于认缴的出资也未实际缴纳。

现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现管理人向各位通知如下:

1、林璋印、林权里、宫灯请在 2025年9月29日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1300万元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名: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建设银行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账号:34050146480800000060)。

2、林璋印、林权里、宫灯如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上述出资义务,管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代表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安徽裳而衣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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