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管理人职务决定书

终止管理人职务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2-01-07 公 开 人:乌鲁木齐米东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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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决定书

 

2019)新0109民破2号之

 2021年6月24日,本院裁定终结乌鲁木齐市西特甲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2021年12月30日,乌鲁木齐市西特甲门业有

限公司管理人向乌鲁木齐市西特甲门业有限公司的原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同时,本案不存在诉讼或仲裁未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如下:

乌鲁木齐市西特甲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自即日起终止执行职务。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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