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出资款的通知

关于返还出资款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7-15 公 开 人:长葛市昱鑫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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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出资款的通知

黄殿英:

202457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10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葛市昱鑫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鑫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64日作出(2024)10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长葛市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报名并随机摇号的方式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核查昱鑫公司股东出资情况,管理人依法调取了昱鑫公司工商档案和部分银行流水。根据许昌博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12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许博验字(2008)第113号)显示,黄占胜作为股东的第一笔出资80万元已于20081224日实缴,经管理人调查银行流水发现,该笔款项于20081229日被转出,接收方不详;根据许昌博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4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许博验字(2010)第058号)显示,黄占胜作为股东的第二笔出资420万元已于2010413日实缴,经管理人调查银行流水发现,该笔款项于2010414日被转出,接收方为贾发亮。根据许昌博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1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许博验字(2013)第0Y-006号)显示,黄占胜作为股东的第三笔出资500万元已于2013110日实缴,由于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昱鑫公司财务资料,无法核查资金的具体流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管理人初步判断黄占胜的上述行为涉嫌股东抽逃出资。

你从河南瑞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处受让昱鑫公司250万元的股权(河南瑞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从黄占胜处受让昱鑫公司250万元的股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你应当对黄占胜返还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管理人现通知你自本通知公开之日起3日内联系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长葛市祥和路南侧5号,联系人:李律师,联系话:18768956021),依法向昱鑫公司返还出资款25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80万元、170万元为基数,自抽逃之日起至20198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8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如你对本通知中所列出资返还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可于本通知公开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应证据;如你未在上述期限内返还上述出资款及利息,也未在异议期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长葛市昱鑫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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