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公开时间:2021-11-23 公 开 人:新疆川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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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新01破4号之

申请人:新疆川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汇达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

2021年11月16日,川汇达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对川汇达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川汇达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本案中,川汇达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除部分分配款暂时提存外,破产财产分配完结。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川汇达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请终结川汇达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新疆川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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