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三次)

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三次)

公开时间:2022-05-10 公 开 人: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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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F35B95A66F66847C9C644F35BD1394B1 联系方式: 13705723378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6-3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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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于20221月6日作出(2021)浙0522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下称“禹象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2022)浙0522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维持禹象公司铜箔建设项目潜在价值,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全社会重新公开招募具有投资实力和诚意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1. 禹象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项目概况

    1.公司成立于2018511日,法定代表人为许志榕,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0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电子铜箔制品研发、制造、销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禹象公司厂区设立于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公司致力于研究锂电铜箔,产品可运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高端线路板等领域。目前,“4万吨/年锂电铜箔建设项目(一期2万吨/年)”已获湖州市经信委立项,项目一期建成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45915吨标准煤以内,其中年用电量控制在15998KW.h以内;该一期项目并已取得安全预评估等方面的相关专家审查。

    (二)主要资产概况

    1.主要实物资产:位于长兴县洪桥镇亭子桥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106878平方米,以及铜箔基地(含厂房、办公楼及餐厅)等在建工程、机器设备。上述实物资产在重整立案前的执行阶段由湖州中辰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在20219月3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42,329,287元。在长兴法院原执行程序中,该整体资产在2021年12月14日第二次司法网拍中,以79,720,000元的价格流拍。

    2.知识产权:禹象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合作研究开发8项专利成果,均已取得专利证书。

    3.对外投资:禹象公司持有浙江维胜能源有限公司40%的股权。维胜公司成立于20195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许志榕,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

    4.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单位13家,涉及金额25,624,047.48元。

    (三)债务概况

    1.目前已有17名债权人共申报债权17笔,申报债权金额为8203万余元【具体以审核结论为准】,另经管理人审核确认职工债权1,940,332.43元

    2.禹象公司在项目建设环节中,对外签署的各类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为15份,合同价款金额约为4727万元,已支付款项约为845万元;因禹象公司原因多数合同均未履行,部分供应商已提起诉讼、部分供应商已债权申报

    二、重整方式

    通过注资偿债式收购禹象公司股权的方式,取得禹象公司的对应资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知识产权、产业行政许可资质),以及业务控制权等等。

    管理人有权根据债务结构适当调整重整方式,最终的重整范围及方式以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为蓝本,由管理人或重整投资人制作重整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提请法院裁决。

    三、投资人报名资格及要求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2.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供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意向书等必要文件。

    3.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是在同等条件下,意向投资者具有生产、经营等同类行业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招募流程

    1.有意向报名的投资人应在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26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遴选文件,意向投资人提交遴选文件,视为对禹象公司的状况清楚了解,自愿遵守招募条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遴选文件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1)投资意向书,包括参与重整的意思表示等;

    2)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业绩证明等;

    3)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式、投资方式和具体对价及支付安排、重整后的经营方案、资金投入安排、债务偿还方案等;

    4)保密承诺书,投资人应承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式报名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户名: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201000296510117;开户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口支行】;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正式的遴选文件后未能取得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应自送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7日内,向除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以外的其他参与遴选主体无息退还其所缴的保证金。

    五、具体组织及时间安排

    1.此次招募由禹象公司管理人组织和初评,必要时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长兴县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招募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公开招募期内若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同意由管理人另行组织公开竞价程序,依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协议为竞价条件,价高者得。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63016时止。

    4.报名联系单位: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管理人

    报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太湖路1199号天和大厦4层(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叶律师,13705723378。

  1. 特别申明

    1.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非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2.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构成投资建议。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程序需要调整,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等。

    4.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重整投资者应全面接受管理人的监管。

     

     

    管理人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投资!

     

      禹象铜箔(浙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5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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