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补缴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广东中油嘉亿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限期补缴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广东中油嘉亿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时间:2024-01-05 公 开 人:广东中油嘉亿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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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油嘉亿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中贸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国平、汪明: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115日依法裁定受理了广东中油嘉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油公司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调查,中油公司股东中贸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国平、汪明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已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向中油公司股东中贸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国平、汪明发送了限期缴纳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的通知书,但上述通知书因无法送达均已被退回。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油公司股东中贸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国平、汪明既未向管理人缴纳其未缴出资,亦未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

鉴于上述情况,现管理人公告如下:

中油公司股东中贸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国平、汪明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补缴其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否则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中油嘉亿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5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晴律师;胡睿律师助理;

联系电话:15724013761;13925546629;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附件

公告(限期补缴出资或提供出资证明).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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