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公告

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8 公 开 人: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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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544

本院于2025年4月2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侨联大厦对被申请人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16日指定广东瀛磐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案适用快审程序审理,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6月20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7号绿地金融中心T3栋3108-3109 单位 ;联系人:曾华平13928209079 、裴华军 1333643030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电缆厂综合服务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7月2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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