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中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永兴县中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6 公 开 人:永兴县中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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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中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12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湘10破申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永兴县中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正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9月27日以(2024)湘10破43号决定书,指定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正公司破产管理人。

中正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向中正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郴江路温福特公寓十八楼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23000;联系人:李贵明,联系电话:1897353714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正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1月4日下午14:30时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郴州市中正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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