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都(泉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遗失作废的声明

关于蓝都(泉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遗失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5-05-11 公 开 人:周辅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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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都(泉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遗失作废的声明

 

经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的书面申请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江法院)蓝都(泉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将蓝都公司移送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于2025325日裁定受理蓝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作出(2025)闽05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案件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随机摇号的结果指定管理人,泉州中院法院作出(2025)闽05破2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瀛莱律师事务所担任蓝都(泉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管理人积极开展接收工作。管理人与蓝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联系要求其将蓝都公司的财务及证件等相关资料进行移交,但其未予移交也未发现蓝都公司在注册登记的场所有经营行为,因此,管理人未能接管到蓝都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照、公章、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印章),及任何的文件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

为维护蓝都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声明:蓝都(泉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照、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印章)自2024627日起作废。

特此声明。

蓝都(泉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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