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破产清算工作报告

管理人破产清算工作报告

公开时间:2023-06-15 公 开 人:凯盟节能建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620次
  • 打印

凯盟节能建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破产清算工作报告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凯盟节能建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经申请人江阴腾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经开区法院”)于2022年830日决定将凯盟节能建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盟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予以立案。2022年929日,经开区法院作出(2022)苏0492破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阴腾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凯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10月20日经开区法院作出(2022)苏0492破2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担任凯盟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开区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在政府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债权人的理解配合下,管理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各项破产清算工作,已取得一定成就。现将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实施的破产清算工作汇报如下:

一、凯盟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凯盟节能建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成立20133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63284506Y,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镇西村,法定代表人钱炳荣,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股东李传宏出资350万元,持股比例35%股东周盘方出资350万元,持股比例为35%;股东孟芳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股东钱文清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股东奚仕明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公司经营期限自2013315日至2033314经营范围节能材料、隔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材料、新型建筑材料、保温材料、复合保温材料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复合材料保温板、干粉砂桨、筛网、化工设备制造、加工、销售;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凯盟公司的成立及变更情况

2013315日,经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准予凯盟节能建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号:320483000364638住所武进区横林镇镇西村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传宏,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顾建华出资200万元,持股20%;李传宏出资200万元,持股20%;周盘方出资200万元,持股20%;孟芳出资200万元,持股20%;奚仕明出资200万元,持股20%,五股东出资情况由常州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314出具了验资报告,实收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经营期限自2013年3月15日至2033年3月14日。全体股东选举李传宏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周盘方为公司监事。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节能材料、隔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材料、新型建筑材料、保温材料、复合保温材料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复合材料保温板、干粉砂桨、筛网、化工设备制造、加工、销售;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2013年3月17日,股东顾建华将在公司出资的2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新股东钱寒青。

2014年5月8日,凯盟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决定一致同意由股东钱寒青将其在凯盟公司10%股权转让给股东李传宏、10%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钱文清;由股东奚仕明将其在凯盟公司5%股权转让给股东李传宏、5%股权转让给股东周盘方;由股东孟芳将其在凯盟公司10%股权转让给股东周盘方。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及出资为:李传宏出资350万元,持股35%;周盘方出资350万元,持股35%;钱文清出资100万元,持股10%;孟芳出资100万元,持股10%;奚仕明出资100万元,持股10%。2014年6月25日,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凯盟公司将原股东/发起人名称变更为李传宏、周盘方、钱文清、孟芳、奚仕明,并对公司章程进行备案。

2016年4月29日,凯盟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传宏变更为周盘方,周盘方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奚仕明任监事,任期均为三年,据此进行了工商变更。

2017年6月5日,凯盟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盘方变更为钱炳荣。同时,钱炳荣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三年。据此进行了工商变更。根据管理人向钱炳荣调查,钱炳荣陈述系他人冒用其身份信息,其对凯盟公司一无所知,对担任凯盟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事毫不知情,工商登记材料中“钱炳荣”字样签字均不是他本人所签。

(三)凯盟公司经营状态

2018年11月9日,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常州所有在业企业进行不定向抽查,凯盟公司登记(经营场所)已无法联系,2019年6月28日被核准吊销。经管理人调查,凯盟公司于2017年12月份从工商登记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镇西村租赁的厂房搬迁后停业,在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处最后一次申报时间为2018年2月5日。

二、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职务的准备工作

1、管理人团队的组成情况及办公场所的确定

2022年10月20日经开区法院作出(2022)苏0492破2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担任凯盟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为了及时有效处理破产清算事务,成立了综合事务组、资产清查管理组和债权申报审核组,分工负责,以确保凯盟公司破产清算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同时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节约成本,管理人与经开区法院商定将管理人的办公地点确定为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4号楼19层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

2、管理人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为勤勉忠实、依法有序地履行职务,管理人制定了《管理工作规程》、《会议议事规则》、《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提高了清算组的工作效率,为破产清算工作的合法化、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3、管理人刻制管理人印章、开立管理人账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管理人依法于2022年1028日刻制了凯盟节能建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按规用章,做好各项审批登记工作。

2023年4月25日,管理人至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开立了凯盟节能建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

4、管理人通知凯盟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交接公司财产、印章、文件资料、财务账册等。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凯盟公司注册地及经开区法院公告栏张贴了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决定书、公告、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公告,同时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各股东通过邮寄和上门送达等方式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凯盟公司法定代表人钱炳荣、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移交凯盟公司印章、财产、账册、合同、债权债务清册、职工清册、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等所有资料,通知凯盟公司开立账户的银行停止结算业务,账户供管理人使用。因与股东联系不上及股东相互推诿,管理人于2023年2月20日股东奚仕明指定的场所接收到凯盟公司的财务账册和部分文件资料等材料,且该些资料和账册、凭证,存在未装订、缺失,且因保管不善,存在污损(湿发霉)等情况管理人经过大量人力和时间对尚可以翻阅查看的资料、财务账册进行整理归类,并将接管情况及时向法院和各债权人通报,征询债权人意见,是否同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及垫付审计费用,债权人均未同意,因此管理人无法进行清算。

管理人除发票专用章外,未接管到凯盟公司的任何印章。管理人于2022年12月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了挂失公告。

管理人除在凯盟公司开设的中国银行武进支行营业部账户接管到了部分银行存款外,未接管到任何资产。

5、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2022年1028日,经开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告知凯盟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告知凯盟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110日2022年12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

管理人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取了凯盟公司仲裁、涉诉、执行案件情况制作了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相关文书,编制债权申报登记表,已知债权人电话联系寄发了债权申报通知书等资料,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初步调查债务人的资产情况

1、银行存款与现金货币

 凯盟公司在中国银行常州武进支行营业部名下有银行存款9984.68元管理人未接管到现金货币。

2、不动产

管理人通过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溧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在常州市辖区内凯盟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3、动产

凯盟公司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机器设备。

4、知识产权

2022年11月20日,管理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到凯盟公司无商标;专利(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上的专利在此前执行中已折价抵给债权人江阴腾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到凯盟公司无著作权;

5、应收款

因财务账册不齐,债权人不同意且不愿意垫资审计,管理人无法进行清算,无法进行应收款催收。

(三)管理人对凯盟公司股东出资核查情况

凯盟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其中:顾建华出资200万元,持股20%;李传宏出资200万元,持股20%;周盘方出资200万元,持股20%;孟芳出资200万元,持股20%;奚仕明出资200万元,持股20%,五股东出资情况由常州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314出具了验资报告,该报告载明:经其审验,截至2013年3月14日止,凯盟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后凯盟公司发生股东股权转让,现凯盟公司的股东为钱文清、李传宏、周盘方、孟芳、奚仕明。

管理人从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调取的档案显示:凯盟公司于2017年7月3日起诉李传宏股东出资纠纷,由该院审理并于2017年9月19日作出(2017)苏0412民初447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生效判决。根据该判决书载明:“原告提交的证据和被告提交的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出具了《关于凯盟节能建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财务咨询报告》报告书,法院对于该财务咨询报告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本院依据原、被告的陈述及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如下事实:凯盟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0000元,其中公司现股东周盘方出资3500000(自2013年3月31日至2014年1月25日分四次缴足),占注册资本的35%;股东李传宏出资3500000元(自2013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1日分四次缴足,现金承兑2275000元、存货和设备作价入股1225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5%;股东奚仕明出资1000000元(自2014年6月30日缴足),占注册资本的10%;股东钱文清出资1000000元(自2013年3月31日缴足),占注册资本的10%;股东孟芳出资1000000元(自2013年3月31日缴足),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设立时由被告李传宏任法定代表人,并由被告李传宏负责公司经营。2015年10月,因公司股东产生矛盾,被告李传宏不再负责公司经营。”

因管理人接管的财务账册不齐全,债权人不同意也不愿意垫资进行审计,管理人无法对股东出资情况、是否存在抽逃情况进行清理核查,且现有生效法律文书已载明了股东的出资情况,因此对于股东的出资,应以目前生效法律文书进行认定。据此,凯盟公司各股东已按出资比例出资到位,注册资本实收1000万元,无相关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情况。

)债权申报登记审核工作情况

1、申报的各类债权户数和总额及审核情况

截至2023615日止,管理人已向5户债权人发送了债权申报材料,收到4债权人申报债权1户债权人申请撤回申报,申报债权总金额为2685109.43管理人经初步审核确认债权3户,确认金额为2417356.23其中普通债权2415956.23劣后债权1,400.00元。管理人向前述债权人邮寄告知了《债权申报审核结果通知书》,至今未收到异议。

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核情况编制了《凯盟公司债权表》(详见附件一),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规定各债权人如对《债权表》有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债权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2、职工债权的登记、审核、公示情况

管理人未接凯盟公司的职工花名册,经向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等部门查询,管理人未发现凯盟公司有欠其他职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对该审核情况,管理人202212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如发现有职工债权请及时与管理人取得联系。此后仅有一名职工向管理人反映凯盟公司欠付其工资等,管理人进行了审核,确认凯盟公司无欠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并向其发送了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

截至2023615日,管理人经审核确认,凯盟公司无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五)应收债权的清理与清收

凯盟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相应的管理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财产状况及债权清册,管理人接管到的财务账册不齐全,债权人不同意且不愿意垫资进行审计,管理人仅能过法院调取的执行档案信息,进行债权调查和上门催收管理人从苏州市建筑防水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新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取了56211.07元应收款。同时,管理人也向各债权人邮寄了提供财产线索征集通知,至今未收到债权人提供任何线索。

六)有关凯盟公司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在接管资料中仅发现(2017)苏0492民初1664号民事调解书、起诉状和证据复印件,该案已在经开法院提供的涉案材料中,已终结执行程序。凯盟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相关管理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凯盟公司其他涉仲裁、诉讼、执行案件材料。截至2022年615日,管理人未到法院、仲裁委通知凯盟公司开庭的传票

(七)破产费用情况

截至2023615产生破产费用如下:

1、已发生额为1075.5元,其中刻章费用170元、调档打印费120元,开户费用100元,办公、邮寄费用685.5,以上费用管理人已垫付

2、管理人报酬:本次破产清算管理人报酬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管理人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66195.75元,按比例计7943.49元,该报酬由管理人报请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最终确定后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步实施

3、诉讼费用:728元(已产生未支付)。

4、档案保管费:档案保管费(尚未发生,需按实结算),本次破产清算的档案托管系根据常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要求,并经请示经开区法院同意,委托专业档案保管机构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费用按实结算。

5、管理人后续履行管理职能预计产生的办公、邮寄费用、公告费用、管理人银行账户管理费用、资产评估、拍卖费用等。

上述1、2、3、4、5项管理人从破产财产中预留26195.75元,用于支付。

三、管理人拟不再召开债权会议

因凯盟公司的财务账册不齐,债权人不同意且不愿意垫资进行审计,故管理人无法进行清算工作。本案为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可以不召开债权人会议,提前终结破产程序。同时因本案债权人人数较少、破产可分配财产也较少,为减少支出,管理人拟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直接由管理人通过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破产清算工作报告、初步确认的《债权表》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四、管理人申请裁定宣告凯盟公司破产

截至2023615日,凯盟公司清查的资产总额为66195.75元,债务总额为2417356.23元,凯盟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存在和解、重整情况,符合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条件。管理人2023年6月15日经开区法院申请裁定宣告凯盟公司破产。

五、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及其说明

凯盟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66195.75,管理人扣除预留费用26195.75元,本次可分配破产财产为40000元。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详见附件二),破产财产分配表(草案)(详见附件三),供法院和全体债权人审议表决。管理人通过邮寄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债权人。如无异议,管理人将根据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发放。

、下一阶段工作

(一)继续做好债权审核工作

管理人对本次债权人会议前尚未申报的债权和会后债权人提交的异议,将继续做好审核确认工作。同时对因客观原因未申报,但在最终分配前来补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做好登记与审核工作,平等对待每一位债权人。

(二)继续做好资产调查工作

管理人将继续调查凯盟公司资产,继续做好相关资产查工作对于凯盟公司资产情况,希望各债权人能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积极向管理人反映

)其他破产清算工作

若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后,发现凯盟公司有新的资产,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拟订相应的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及分配方案。经开区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债权人2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可以请求追加分配。

自清算工作开展以来,在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债权人的配合支持下,管理人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凯盟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有序开展。因凯盟公司的财务账册不齐,债权人不同意且不愿意垫资进行审计,导致管理人无法进行清算工作。管理工作中尚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恳请各位债权人谅解。希望各位债权人能积极反映情况,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相关线索积极支持和配合管理人工作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尽心尽责,坚持在经开区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接受全体债权人的监督,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清算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管理人对凯盟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工作汇报请经开区法院和全体债权人核查通过。         

凯盟节能建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6月15日


附件

管理人破产清算工作报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