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务人确认债权的公告

关于提请债务人确认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7 公 开 人:广州市锐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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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务人确认债权的公告

 

广州市锐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管理人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良口税务所(以下简称“良口税务所”)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申报锐进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用66998.99元、滞纳金39569.45元,共计106568.44元。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依法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时效性进行了初审、复审,现结合查明的事实确认债权情况如下:

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良口税务所社会保险费66998.99元,性质为社保费债权;滞纳金39569.45元,性质为普通债权,共计106568.44元。

管理人依职权审核并编制《广州市锐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表》,如贵司对上述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且未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视为对管理人审核的债权认定的无异议。

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不服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债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果无异议。

广州市锐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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