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澳泰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澳泰公司重整程序

批准澳泰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澳泰公司重整程序

公开时间:2024-08-30 公 开 人: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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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2日,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澳泰公司”)管理人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澳泰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组织已参会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社会保险费用与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外,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购房户+非购房户)、出资人组均未表决通过。为了保障债权人、出资人等相关权益者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结合债权人、出资人的意见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组织各表决组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二次表决。2024年8月21日,经统计,社会保险费用与税收债权组、出资人组均全票表决通过,优先债权组和其他普通债权组及调整后增设的小额债权组均已符合表决通过要求。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申请裁定批准澳泰公司《重整计划》。

        2024年8月29日,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附:

        (2021)闽09破1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及附件(重整计划)


附件

(2021)闽09破1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附件:重整计划.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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