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出资公告

追缴出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31 公 开 人: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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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出资公告

2024)信实破管字第10

詹京

2024年9月29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6破申1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下称“信实照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福建普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担任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信实照明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闽06破90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普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担任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信实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根据管理人向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信实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信实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詹京认缴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0.50%,已实缴出资17.5万元人民币。管理人通过信实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均未发现完全实缴出资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截至本告知书发布之日,信实公司亦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及相关文书资料,无法核实其完全实缴出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公司处于破产程序时,认缴出资的股东的未缴出资应加速到期,股东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之规定,管理人现向股东詹京追缴未履行的出资7.5万元人民币,请詹京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补缴出资7.5万元人民币,若有异议,请你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若你方在上述期限内,既不向管理人缴纳出资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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