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胜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和解公告

安徽省胜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和解公告

公开时间:2024-03-22 公 开 人:安徽省胜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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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皖 0121 破 7 号
申请人:安徽省胜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陈长志。
2024 年 3 月 11 日,安徽省胜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安徽省胜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解
协议》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该和解协议已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 100%同
意,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
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
其所代表的债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规
定,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和解协议。安徽省胜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管理人现申请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
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的规定,应
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裁定如下:2
一、认可安徽省胜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解协议;
二、终止安徽省胜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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