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清算组公告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清算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6 公 开 人:海南澄迈吉运客运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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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吉运客运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

 

202482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琼96清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金龙对海南澄迈吉运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提出强制清算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客运公司清算组。

海南澄迈吉运客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应于20241129日前,向海南澄迈吉运客运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茂中路半山花园晓峰阁2738室;联系人:高灵珊,联系电话:18210793315;办公电话:(01065325588/01085328000;传真:(01065323768;邮箱:gaolingshan@longanlaw.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南澄迈吉运客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1212日上午0900分在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海南澄迈吉运客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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