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1 公 开 人: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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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律师 联系方式: 18615763816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2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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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1日作出(2025)川15破申9号决定书,决定对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北公司”或“债务人”)启动破产预重整程序,于同日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新时代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金北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或“管理人”)。

为盘活债务人资产,实现资源整合,提高重整成功率,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发布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0MA641BTL3T

注册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新楼路51号国际社区23幢3层c2号

登记机关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

2019-12-13

法定代表人

彭莉翔

注册资本

955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9-12-13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7,300

57,300

货币

60%

2

四川唐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8,200

38,200

货币

40%

合计

95,500

95,500

100%

(三)项目开发情况

金北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成立后开发建设了金科城房地产商住项目。

金北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通过拍卖方式获取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总土地款约10.37亿元,现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款,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金科城项目位于宜宾三江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大学城路二段128号,占地面积约277亩,容积率2.5,总建筑面积约622,307.00㎡,其中规划的住宅面积441,459.00㎡。

金科城项目于2020年10月开盘,已开发销售一、二、三及四期(部分),已交付体量约31万㎡,已售货值17.7亿,未售资源约15.3亿,在建体量约12万㎡,未开工体量约19万㎡

目前建设情况如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期数

土地面积(亩)

规划建筑面积(㎡)

规划楼栋数

建设情况

一期

33.15

105,076.00

1#13#14#28#46#48#

已完工,主要为双限房及无偿已交房,目前已全部竣备交付

二期

52.55

115,148.00

2#12#15#27#29#42#43#44#45#47#

2#、12#、15#、27#及29#楼已全部竣备交付,目前剩余在建3栋洋房(已售未交付)+2栋商业(未售),已逾期未交付

三期

57.63

145,424.00

3#4#5#11#16#17#18#26#30#

3-4#、11#、16-17#、26#及39#楼已全部竣备交付,目前剩余在建2栋高层(5#、18#),均逾期未交付

四期

62.17

151,408.00

6#7#19#20#21#25#31#32#39#40#41#

高层6#、7#及19#楼目前在建未交付,其余楼栋未开发

五期

48.02

94,373.00

8#9#10#22#24#33#36#37#38#

未开工

六期

23.48

10,878.00

23#34#35#

为项目售楼部及样板楼,已建成未销售

合计

277

622,307.00

/

)项目优势

金科城项目位于临港新区,属于三江新区的核心区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区域以两城一区为发展方向,即大学城、科创城以及中央居住区,给临港新区带来源源不断的人口和经济红利,带来大量的购房需求。

项目5分钟内可到达政府行政中心、商业中心(万象汇、公园π、临港新天地等)、医院、公园、大学等配套资源,且周边幼儿园、小学、初高中及轻化工大学与本项目仅一条公路之隔,项目地理位置优势明显

二、资产及负债概况

(一)资产情况

根据金北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显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金北公司的资产总计2,089,257,262.67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2,089,220,181.06,非流动资产合计37,081.61

鉴于上述资产情况建立在金北公司的财务账面记载之上,而资产类别及价值将对债务清偿的方式和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最终以管理人调查、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数据为准。

(二)负债情况

根据金北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显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金北公司的负债总计1,209,393,355.83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1,209,326,538.38,非流动负债合计66,817.45

负债情况最终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及性质为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等相关规定,债务人可能存在账面存在记录但未申报的债权,以及账面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时,应考虑到基于上述规定可能涉及的重整程序结束后债务增量。

具体的资产及负债情况欢迎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调。

三、招募目标

本次投资人招募的任务目标主要为完成金北公司“金科城”项目后续开发建设。

四、投资方式

本次招募原则上以“共益债务借款”投资方式,投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年化利率原则上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债务人可以依法设定担保,具体投资方式、利率标准及担保方式等投资条件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由(预重整)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磋商确定,在重整期间设立。

在满足招募目标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拟定投资方式。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阶段

1.提交报名资料

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公司业绩、经营范围等;若为联合体的需提交形成联合体的书面协议/承诺,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等,联合体成员应书面承诺彼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2)主体身份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载明投资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信息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3)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意向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4)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5)有助于证明意向投资人实力或匹配度的材料。意向投资人应当拥有足够的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等,并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应重整投资对价。

6)意向投资人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报名材料(一正一副),均应加盖报名者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整套加盖骑缝章;自然人报名的由本人签字并捺印。

2.报名保证

本项目报名保证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意向投资人账户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预重整管理人账户(收款账号信息向预重整管理人咨询)。

投资人完成尽调后可按预重整管理人要求提交正式报名资料,报名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尽调阶段

各意向投资人如需调查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及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调的,可向预重整管理人提出尽调要求。在与预重整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尽职调查所需资料并协调债务人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三)正式报名及遴选、锁定阶段

1.正式报名

管理人将根据招募报名情况以及预重整程序推进情况,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正式报名通知,公布评选条件。

2.遴选评审

当有意向投资人正式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预重整管理人即可组织投资人比选,遴选确定投资人。

预重整管理人将依法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审,确定一名中选投资人和一名备选投资人。若正式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的且其投资方案具有合法性及可行性的预重整管理人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中选投资人。

评审工作的具体流程及规则由预重整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的实际参选情况依法确定并报告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实施。

3.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必须包括投资方式续建方式可包括销售方案、商管运营方等方案(具体要求根据管理人公布的评选条件拟定)。

4.履约保证金

经本公告程序确定的投资人,在签订投资协议前,应当按照管理人的通知要求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不低于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报名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是为保证投资人全面履行协议而采取的担保措施,重整投资人确定后,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由预重整管理人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未受理金北公司破产重整,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由(预重整)管理人无息退还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签署协议

投资协议所有条款应依照破产重整程序拟定,具备破产重整程序的履行性。经管理人确认的中选投资人应以前期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包括不限于债务清偿总额及清偿方式等)、担保措施等实质性条件为蓝本与预重整管理人签署协议书。

六、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非要约文件。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预重整管理人对招募公告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二)公告中关于金北公司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的表述,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构成管理人对实际情况的保证,预重整管理人将配合提供金北公司存量资产及工程建设情况,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决策依据。

(三)预重整管理人有权决定延长、中止或者终结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本公告所涉各项内容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变更并进行公告。管理人不承担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或损失。

(四)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管理人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资格,且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报名(履约)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报名方式

(一)起止时间

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当日起至202582117:00时止。

(二)材料递送方式

现场提交或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各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管理人指定地址(收件人:何律师,联系电话:159 2846 9321;邮寄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石岗路金科城售楼部二楼预重整管理人办公室)。

如有疑问,请与预重整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张律师,186 1576 3816;何律师,159 2846 9321

 

特此公告

 

       宜宾市金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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