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的公示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3-11-19 公 开 人:玉山县东升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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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山县东升制衣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东升制衣破管字第10

 

玉山县东升制衣有限公司因对期满的债务没有清偿能力,玉山县人民法院于2023111日作出(2023)赣112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玉山县东升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3117日作出(2023)赣11237号决定书,指定了江西帝经(玉山)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到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了职工参加社保信息,并未发现2017年之后玉山县东升制衣有限公司有关职工参保信息,经管理人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朱利民对接,朱利民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也不能提供工资流水明细等有关予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且管理人了解到,所涉及的职工葛炳辉系朱利民外甥,职工夏秀花、蔡德唐系朱利民岳父岳母,各方存在利害关系,管理人也与葛炳辉、刘进行谈话了解,均不能提供工资流水明细。另外据刘艳自己称述其年薪12万,远高于债务人职工平均工资,欠刘艳37535元工资系2017年、2018年所欠,管理人认定刘艳在2017年和2018年已经领取超过债务人职工平均工资的薪水。综上,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了审查,认为朱利明以及刘艳、葛炳辉、夏秀花、蔡德唐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明细,也无法查询玉山县东升制衣有限公司职工参加社保的信息,虽朱利民所提交盖有玉山县劳动监察局印章证明尚欠职工刘艳、葛炳辉、夏秀花、蔡德唐工资的凭证,但该凭证不足以证明所欠款项符合职工债权情况,故,管理人认为刘艳、葛炳辉、夏秀花、蔡德唐所提供尚欠工资的情况不符合职工债权情况,暂不认定为职工债权。截至20231120日,无欠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情况,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31120日起至20231130日止。

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本公示所述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联系地址:江西省玉山县冰溪镇公交客运总站三楼

联系电话:周笑13507038983

特此公示。

          

玉山县东升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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