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昊承织造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说明

吴江市昊承织造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说明

公开时间:2024-09-24 公 开 人:吴江市昊承织造制衣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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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昊承织造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说明

吴江市鑫源担保有限公司以吴江市昊承织造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承织造公司”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江法院”)申请对昊承织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吴江法院于202481日作出(2024)苏0509破申1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昊承织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作出(2024)苏0509109号决定书,指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担任吴江市昊承织造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管理人未能从债务人处接管到债务人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等人事资料,为进一步了解职工债权情况,202485日,管理人持调查令前往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苏州市吴江区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调查债务人社保、医保及公积金债权情况,社保中心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231130日,债务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无欠费,现已无人参保;医保中心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231130日,债务人无人参保,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无欠费;公积金中心调查结果显示:债务人在吴江区公积金中心无账户。

同日,管理人前往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调查债务人涉及劳动仲裁纠纷、工伤认定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债务人涉及2起分别发生于2016年、2017年的劳动仲裁案件,截至本报告日均已案前调解。此外,仲裁委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时间久远未保留档案,故管理人未能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做进一步的沟通。

基于管理人的上述调查工作,截止破产案件受理之日止,昊承织造公司无在册员工,无尚结欠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其他费用(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本公示所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公示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管理人公示的调查结果无异议。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4202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方式:021-23238591

 

特此公示。

 

吴江市昊承织造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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