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证照、印章、资料等遗失作废声明

关于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证照、印章、资料等遗失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06-28 公 开 人: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清算组
浏览次数:849次
  • 打印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4513日作出(2024)渝05清申4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524作出(2024)渝05强清62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决定书后,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清算组职责。

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涂料厂法定代表人任六一重庆长兴化工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无法联系,申请人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也未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资,导致清算组未能接管到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印章、凭证、账簿、 财务报告及其他任何有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许可证、公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清算组也没有接管到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的任何财务账簿等文件。为维护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2024610日起,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的证照、印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开户许可证、合同、财务报告、凭证账簿等)遗失作废,如擅自使用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清算组

二〇二


附件

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重庆涂料厂关于证照、印章、资料等遗失作废声明.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