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08 公 开 人:大连万宁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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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2024)辽02清申1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吉林省合泽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对大连万宁商贸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2024)辽02强清12-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联合体作为大连万宁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大连万宁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清算组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号港湾中心2110;联系人:赵瑄、苍施展;联系电话:1569411694013591309925。)

二、大连万宁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大连万宁商贸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大连万宁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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