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3 公 开 人:博罗县金龙房地产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70次
  • 打印

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5月20日作出(2025)粤13破申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博罗县金龙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6月12日作出(2025)粤13破申72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博罗县金龙房地产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现定于2025718日召开博罗县金龙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次债权人会议。现就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5718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

三、会议主要议题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对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

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

4.对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议事及表决规则进行表决。

四、参加及列席会议人员;

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2.博罗县金龙房地产公司管理人(会务联系人:李帆/潘奕纯,联系电话:13428099590/15994998797);

五、本次会议于2025718日上午8:45开始办理签到手续和发放会议资料。请参与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律师证等身份证件原件供管理人核实参会身份;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如在申报债权阶段未委托代理人或变更申报债权阶段的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和行使会议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博罗县金龙房地产公司管理人

2025710

 

 

 


附件

博罗县金龙房地产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