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华泰石材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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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12-04 公 开 人:平邑华泰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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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华泰石材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2023)华泰石材预管字2

平邑县人民法院根据平邑华泰石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1129日决定对平邑华泰石材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山东铭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临时管理人。平邑华泰石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112日前,平邑华泰石材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信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城西327国道西段路东 平邑华泰石材有限公司一楼西临时管理人办公室;邮编:273300联系电话郭律师17862936067;杜律师 19862186905;耿律师 18669511401;王律师15853193735;张经理13969906899)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平邑华泰石材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平邑华泰石材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债权申报结束后召开,具体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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