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04-24 公 开 人: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168次
  • 打印

本院根据王吉关、邹成玲、朱守信、陈雪涛、朱兆迪、卢环弟的申请于2021年3月30日裁定受理淮南市万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南市万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淮南市万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6月15日前,向淮南市万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路和龙湖路交口西北角南京新百商场一层东;联系人:程晋龙135155143;崔嵬1396667597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南市万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南市万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0条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为减少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本院初定于2021年6月30日上午9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参会方式如有变动,本院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投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万远置业).doc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