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信托受益权受让及受领公告

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信托受益权受让及受领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0 公 开 人: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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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信托受益权受让及受领公告

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债权人:

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014日作出的(2019)浙0215号之三十《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之安排,现向各位债权人公告,厦门象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整投资人)指定宁波丰达斯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人)为信托平台公司的发起人,并选定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昆仑银亿集团企业重整服务信托(本信托)的受托人,且委托人和受托人已共同签署生效昆仑银亿集团企业重整服务信托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故本信托已经设立。《重整计划》第四章第一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00万元的债权部分,除按照1%的清偿率一次性获得现金清偿外,剩余未获清偿的债权部分,将按照统一比例通过受领信托受益权份额的方式获得清偿;其余未获清偿的债权部分,债务人不再另行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重整计划》第五章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发起人(即委托人)将其持有的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转让给选择信托计划的债权人,发起人不享有投资收益

本公告发出后,受托人将通过邮件方式向各债权人发送《关于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信托受益权受让、受领及办理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受领通知),债权人同意根据《重整计划》、本受领公告、受领通知受领本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应在受领通知约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将受领确认文件及相关信托转让登记材料送达至受托人,债权人可选择向受托人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若选择直接送达,受托人实际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日;若选择邮寄送达,在债权人通过原确认的电子邮箱向受托人发送受领确认文件及相关信托转让登记材料扫描件至受托人电子邮箱的前提下,债权人需同时寄出相关材料原件,并以实际签收日(以邮戳为凭)为有效送达日。

受托人汇总受领明细并经管理人及本信托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受领确认和转让登记手续。

债权人逾期未受领的或者暂无法受领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的,管理人将指定提存主体对相应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进行提存处理,信托受益权提存期限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逾期未从提存主体处受领的,视为放弃该信托受益权份额

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确认的联系送达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529室】,联系人为【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电话为【0574-87653675】,电子邮箱为【nbs20190614@163.com】。

受托人确认的联系送达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E30楼】,联系人为【黄晶晶】,联系电话为【0574-87033147】,电子邮箱为【huangjingjingkl@cnpc.com.cn】。

 

特此公告!

 

    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厦门象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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