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四川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6-24 公 开 人:四川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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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尊敬的债权人: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华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2024)川010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城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当日作出(2024)川0108破4号决定书,指定由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二仙桥街道办事处、成都市成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成都市成华区信访局、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清算组担任四川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王春生为负责人。

2024年6月24日,成华法院发出(2024)川0108破4号公告,通知置城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9月5日14:30在成华法院第七法庭召开置城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方式以会前管理人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间的权利义务,特通知以下事宜:

一、债权申报时间、方式

1.债权申报截止时间

本案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4年8月23日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2.债权申报方式

为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案债权人可采取 现场方式或邮寄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本案债权申报地址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G座5楼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610041  本案债权申报联系人为万律师,联系电话18121951568;高律师,联系电话17381961738

债权人采取现场方式申报的,应携带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原件备查;债权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应联系管理人对债权申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

债权人通过现场方式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时应同步将全套债权申报材料扫描为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zcfdc@faxianlaw.com

3.债权申报咨询

管理人设置专人为债权人解答债权申报各项事宜,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与管理人取得联系: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G座5楼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万律师,联系电话18121951568      

4.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1)逾期申报:未在2024年8月23日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逾期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逾期申报债权的费用(详见《关于补充申报债权交纳费用的公告》)。该审查费用由管理人收取,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范围。

2)法律后果: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人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应填写《债权申报表》及附表、《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同时按照《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相关材料。

2.相关材料需按照《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的顺序进行整理, 并如实填写文件名称及页数,所有债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自行单面复印,管理人不提供打印、复印服务

3.申报债权需携带所有债权申报材料原件,除需提交的原件外,其他原件管理人在核对后返还。

4.债权申报金额

1)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并注明计算依据和计算公式,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4年5月30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人民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利息只能计算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即2024年5月30日止。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公式。

5.申报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申报人的事实主张的,以及无法提交原件核对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申报人承担不利后果。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限期修改后再行接受。

6.申报人申报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等信息应如实填写,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申报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管理人对债权申报材料的接收不代表管理人对其申报债权以及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确认。

9.申报人债权申报确定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均视为申报人的有效送达地址,管理人按申报人填写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寄出文件或发出邮件,均视为送达。申报人如需变更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需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管理人同意,申报人不得自行更改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材料名称

说明

债权申报表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填写,由债权人本人签署(法人加盖公章)

债权形成及金额构成说明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债权申报表附表)填写:

1.须列明债权人诉求及债权形成的起因、过程及现状; 

2.须列明申报债权金额的各项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等,利息须列明计息基数、计算期间及计算标准,如表格内无对应项目,可在“其他”栏列明。

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

确认书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如实填写

证据材料清单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如实填写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自然人申报债权,请提交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债权,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债权人可委托 1-2 名代理人代为申报,如委托代理,请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4.委托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人委托员工代理的,还应提交法人出具的用工证明;自然人委托亲属代理的,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主张债权的证据材料

1.与债务人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债务人出具的欠条、借据,如系担保债权,还应提交抵押/质押登记证书

2.债权人已履行己方义务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支付凭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货物签收凭据等

3.债务人已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已支付款项的凭证,连带债务人已支付款项的凭证

4.主张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催款函件及送达凭证、债务人承诺偿还债务的函件,如系通过电子数据方式向债务人员工催收的,除提供相应通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催收记录外,还须提供该员工的书面情况说明

5.申报债权如系受让取得的,应提交原债权证明文件、债权受让凭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函件及送达凭证

6.已决诉讼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

7.债权人如与债务人互负债务主张抵销的,应提交抵销债务申请书

说明

1.本清单所列材料请准备2套; 

2.本清单所列材料请申报人准备完毕后进行扫描,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zcfdc@faxianlaw.com

3.除应由债权人本人签署(加盖公章)的材料和其他需提交的原件外,其余债权申报材料均应提交复印件,并将原件交予管理人核对,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4.债权申报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由提交人与管理人现场核对清点无误后,签署确认。

 

四川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

附件:

1.2024)川0108破4号《债权申报公告》

2.《债权申报表》及附表

3.《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4.《关于补充申报债权交纳费用的公告》


附件

1.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3.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 下载
2.债权申报表及附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申报证据材料清单)等.docx 下载
4.关于补充申报债权交纳费用的公告.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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