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公示

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3-06-13 公 开 人: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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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宁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3月2日出具(2023)宁01破申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调取社保缴纳记录信息、向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及贺兰县医疗保障局申请调取医保缴纳记录信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调取公积金缴存信息,同时,结合管理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贺兰县人民法院申请调取的、通过裁判文书网及无讼网等公示平台检索查询的与如意科技公司有关的诉讼和执行情况及对如意科技公司工资财务账及财务凭证、已调取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的整理和调查,听取了如意科技公司有关人员对如意科技公司欠薪情况的说明,对如意科技公司的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

根据管理人的调查,截至2023年2,如意科技公司在职职工1474名,如意科技公司尚欠祁敏等1009名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2,641,511.34元,详见附件《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如意科技公司尚欠祁敏等1009名职工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3626日止。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内(即2023626日前),如意科技公司职工对本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资料,要求管理人更正以口头方式提出异议的,管理人不予受理。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在本公示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逾期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无异议。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如意科技公司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为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如意科技公司欠缴的除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企业应承担的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含生育险)以及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列为税款债权,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将依法审查后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最终以银川市中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2)职工债权中欠缴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合计2,564,595.40元,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也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该部分职工债权以管理人调查公示确认的结果为准;

3)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因如意科技公司部分职工需办理退休手续已自行垫付了其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后续可能仍会有部分职工需办理退休手续也需由其本人先行垫付其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用,上述情况的职工垫付其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将依法审查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最终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4)上述第(2)、(3)的款项最终在分配清偿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垫付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的职工的债权分配时统一结算处理。

特此公示!

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

1.《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金贵镇潘昶村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如意大道1号,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3895482616;焦律师,联系电话:18195121987


附件

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公示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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