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3 公 开 人:破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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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2-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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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裁定受理山西富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21日指定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为山西富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西富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 11月24日17:00时前,向山西富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705号和信 商座17层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030000;联系人:张泽、张宝印;联系电话:18636941613、1553513102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人民法院裁定认 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 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西富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西富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对山西富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山西富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本院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号 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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