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0 公 开 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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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公告

 

20241129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依法作出(20240648号《决定书》,决定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日作出(20240648之一《决定书》,指定奥园美谷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实现奥园美谷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本案拟引进重整服务信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等相关规定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以下简称《预重整方案》),公开招募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奥园美谷于19936月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7070951895,注册资本为76,297.971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时杰,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公司于1996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股票代码为000615。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医疗美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生活美容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技术进出口;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 受托人职责

信托受托人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信托法》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或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受托人参选承诺提供服务的规定和/或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出具信托方案,基于《预重整方案》协助完善重整计划涉及信托的部分内容,实现信托目的;

2.完成信托的设立,包括制作并签署信托合同等相关文件、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登记工作等;

3.与委托人妥善交割信托财产,做好信托财产及底层资产的运营、管理及处置追收工作,保障受益人权益;

4.办理信托份额登记、转让等工作,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5.履行信托受托人的法定职责;

6.按照法律规定、《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或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受托人参选承诺提供服务的规定和/或约定等,尽职履行受托人职责

三、 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参选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参选人同等适用。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的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继续信托受托人的招募;

2.意向参选人须满足本公告及补充条件(如有)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意向参选人如没有按要求提供参选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没有对本公告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参选行为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参选,相关风险由意向参选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招募信托受托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二)意向参选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参选人应当是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且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

2.意向参选人应当具备信托设立、管理和运营的资金实力与丰富的参与重整信托实务经验,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3.意向参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

4.意向参选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三)信托管理要求

意向参选人如参与本项目,应遵守如下要求:

1.自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后,除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托份额、或取得可以信托份额受偿的债权(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前已享有的债权除外)。意向参选人应在报名材料中列明其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对奥园美谷是否享有债权,如对奥园美谷享有债权的,应列明债权明细,如报名材料中未列明相关信息,视为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其对奥园美谷不享有债权;

2.信托运营期间,除信托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不额外获取任何与信托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收益。

四、 招募流程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意向参选人应准备电子版及纸质版的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均需加盖意向参选公章加盖骑缝章,意向参选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参选文件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其参选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参选,相关风险由意向参选人自行承担。

意向参选人应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参选文件:

1.确认报名函(见附件一)。

2.意向参选人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专业资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信托监管评级、综合实力排名、信托资产管理总规模、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关于破产重整项目的信托方案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日持有的债权明细等,及上述基本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参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服务信托的基本要素、设计、设立流程、设立要求、时间表等工作安排;交易结构;重整服务信托的治理结构;信托财产管理方案;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参与类似案件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等;其他方面对本项目的支持及与临时管理人的衔接安排等。同时,参选方案中意向参选人应根据所投入的人力、物力,重整服务信托后续运营的成本投入等情况分阶段合理报价,并载明本项目服务费用的最高上限。

4.意向参选人的主体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6.意向参选人报名承诺函(见附件四)。

7.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五)。

意向参选人应根据《预重整方案》制作参选方案,在制作参选方案过程中有相关问题的,可以向临时管理人提出,临时管理人将统一安排处理,同等对待所有意向参选人。意向参选人制作参选方案等相关参选文件的一切费用均需自行承担。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意向参选应于2025102718时之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正式参选文件。前述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参选文件的提交要求如下:

所提交的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全部文件均需加盖意向参选人公章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加盖意向参选人公章。

所提交的参选文件均应制备电子版(PDF格式,一式两份)并存入两个U盘中。电子与纸质版参选文件内容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意向参选人应将两个U盘与参选文件纸质版一并密封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

2.参选文件应递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接收地址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将向参选文件递交人出具参选文件接收凭证。

3. 参选文件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奥园美谷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0710-38298010710-3829808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56号谷山大厦B1202(邮政编码:441000

(三)召开评审会

在参选文件提交完成后,临时管理人将在襄阳中院的监督指导下,以现场方式组织召开遴选评审会,评审会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将根据意向参选人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遴选工作完成后,将确定中选机构担任本案服务信托受托人。

如因特殊原因需采用线上方式召开评审会的,临时管理人将于召开前另行通知。评审会召开完毕后,将确定最终的信托受托人。

五、 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终止或继续信托受托人招募工作,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意向参选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特此公告。

 

附件:

1. 确认报名函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

4. 意向参选人报名承诺函

5. 保密承诺函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附件五:保密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pdf 下载
附件一:确认报名函.pdf 下载
附件四:意向参选人报名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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