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东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人债务人通知书、公告(法院文书)

扬州东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人债务人通知书、公告(法院文书)

公开时间:2025-05-27 公 开 人:扬州东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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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 1023 破 12 号
        本院根据台州市晟壹电机配件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5 年 4
月 3 日裁定受理了扬州东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
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指定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为扬州东凯机
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扬州东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应自 2025 年 7 月 10 日前,向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通信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440 号国泰大厦一号楼 19 层;邮政
编码:225000 ;联系人:丁庆远;联系电话:15190428420)申
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
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
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
程序行使权利。扬州东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
有人应当向扬州东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
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五号法庭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
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职业证,委托代理
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扬州东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琼
宇仁方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扬州东凯机电科技有限
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否则应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扬州东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人债务人通知书、公告(法院文书),详见附件。

附件

东凯机电)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东凯机电——通知书(债权人).pdf 下载
东凯机电——公告(包含一债会时间).pdf 下载
东凯机电——通知书(债务人).pdf 下载
东凯机电——民事裁定书(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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