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赫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公告

杭州赫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07 公 开 人:杭州赫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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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浙 0108 破 3 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王佳慧的申请,于 2023 年 3 月 2 日裁定受理

债务人杭州赫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诚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 年 3 月 9 日指定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担任

赫诚公司管理人。

赫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4 月 9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民生金融中心 B 座 6 楼,浙江楷

立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范越越,联系电话:13867449981,电子

邮箱:371990537@qq.com;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7:30】申报

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

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

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赫诚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在本院第五号法庭(或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浙江”微信小程序等法院认可的线上平台)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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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

的指派函。

赫诚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

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

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赫诚公司的股东,如果在公告之日前注册资金没有实际缴纳

的,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实缴到位。

赫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

理人员,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妥

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

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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