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14 公 开 人:福安市双安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62次
  • 打印

债权申报通知

2025)双安破管字第3号

福安市双安工贸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5年5月8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福安市双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双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66决定书,指定福建之秀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安市双安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13条14条规定,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本案。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申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5年6月12福安市双安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冯晓芬18805931168,伍金凤13774771069;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03号坤元大厦 14 层福建之秀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一下材料(具体事项请仔细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或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

2.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5.申报材料份数为一式两份。

特此通知

 

               福安市双安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附:

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债权申报表申报书及孳息债权计算说明

4.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

5.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6.授权委托书(机构)(范本);

7.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范本);

8.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9.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及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10.送达回证;

11.财产线索征集表。


附件

福安市双安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通知.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