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贯力坚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

中贯力坚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1-11-04 公 开 人: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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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登封市人民法院根据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1015日裁定受理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盛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在20211130,向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大禹路嵩阳里街南门对面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452470;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853820668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鉴于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已实施了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你(单位)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视为在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再次申报;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计算至重整申请受理日(不含当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15日下午15:00以线上视频方式召开具体操作事宜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郑州中贯力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21.10.15 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pdf 下载
21.10.15中贯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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