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仁爱医院破产清算案告知债务人义务通知书

深圳仁爱医院破产清算案告知债务人义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3-20 公 开 人:深圳仁爱医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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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仁爱医院破产清算案

告知债务人义务通知书

深圳仁爱医院、

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有关单位、个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5120日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仁爱医院(下称仁爱医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218日指定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仁爱医院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仁爱医院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仁爱医院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通知。

深圳仁爱医院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债务人通知书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42

联系人:杨海燕(15070852728);冯鹏谕(15601161788



附件

9、告知债务人义务通知(25破6).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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