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安 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福 建 省 安 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公开时间:2024-01-08 公 开 人:福建省安溪县朝天山茶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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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闽052410

 

本院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闽05破申225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福建省安溪县朝天山茶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安溪县朝天山茶厂管理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黄永福独任审理,由书记员陈晓坤担任记录。你(你单位)应于202424日前向福建省安溪县朝天山茶厂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222号香缤中心17层福建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申报联系人:陈建顺19959950609、黄钰渊13905070689】。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分配,你(你单位)同时还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26日上午9:00在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以现场+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另,会议其他事项详询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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