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东西汇(横琴)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东西汇(横琴)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时间:2026-01-09 公 开 人:东西汇(横琴)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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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相恒祥 联系方式: 1390297592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1-2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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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决定对东西汇(横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西汇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年7月9日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东西汇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2025年8月13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东西汇公司申请预重整一案移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办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6日立案。

为尽快恢复横琴重点项目东西汇文艺广场的建设,积极推进东西汇公司预重整工作,实现东西汇公司各类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临时管理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东西汇公司预重整(重整)案的共益债投资人,发布公告如下:

一、东西汇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主体信息

东西汇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PRM1XX,法定代表人周三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下同)70,800万元,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4941,经营期限为2016年5月19日至 2066年5月19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唯一股东为东西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东西汇文艺广场项目概况

东西汇公司所开发建设的东西汇文艺广场项目土地坐落于横琴新区开新六路东侧、香江路南侧、开新五路西侧、横琴大道北侧(宗地编号为珠横国土储2015-28),宗地总面积84,078.49㎡(其中1地块面积43,999.37㎡,2地块面积40,079.12㎡),土地用途为文化创意、办公及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文化创意50年,商业、办公40年。1地块仅完成部分基坑作业, 2-1地块主体工程已封顶,2-2地块已竣工验收。本次招募共益债的主要目的是完成2-1地块的后续建设,使之达到竣工验收、可交付的状态。

2-1地块不动产包括商业、办公65,041.28㎡(其中办公1,893.02㎡已售)、文化创意9,562.06㎡及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车位31,902.23㎡。2-2地块未售不动产包括办公4,194.75㎡、文化创意737.26㎡、商业27,665.53㎡、车位437个。

二、共益债融资规模及用途

(一)融资规模。结合东西汇公司及意向续建施工单位对续建工程量的初步测算,以及东西汇公司的自有资金情况,融资总额不超过4亿元。

(二)资金用途。融资款项专项用于“东西汇文艺广场”2地块复工续建所需工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等为实现项目竣工验收、销售、交付之各项必要支出。

(三)融资成本。借款利率不超过年利率6%,利息按照实际用款时间计算,投资人不得计收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三、共益债的清偿

(一)共益债优先受偿的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之规定,共益债投资人依法享有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权利。

(二)偿债来源及偿债计划

共益债的偿债资金来源包括东西汇文艺广场项目销售回款,在东西汇文艺广场项目达到销售条件并实现销售回款后,投资人可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及投资协议获得清偿。

(三)资金安全保障

1.投资人将融资款支付至临时管理人开设的专用账户;

2.融资款的支出,将履行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专款专用;

3.偿债资金均最终归集至临时管理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由临时管理人负责管理,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保障投资人获得清偿。

四、投资人条件

(一)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信誉。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任一方均需满足本公告的要求,分别签署承诺函,并提交联合投资协议,明确各自投资份额,而且承诺对其他联合投资人的投资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三)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已到期但尚未清偿的大额债务。

(四)投资人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

(五)投资人应及时依法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及与共益债投资有关法律文件,并接受人民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的监督、管理。

(六)投资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销售等工作的进度,在投资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保障东西汇公司的资金需求,及时、足额发放投资款。

(七)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招募程序

(一)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4日18时整。意向投资人应在前述时间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投邮时间为准。

2.临时管理人关系方式

联系人:程律师;联系电话:1353018726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116号毅哲大厦4楼

3.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地址如前所述。4.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共益债投资人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料及授权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委托代理人的,除提供前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律师证、单位工作人员证明(原件)或所函(原件)。

3)意向投资人介绍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架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既往类似投资案例,说明与东西汇公司及其债权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4)资信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者其他可证明履约能力的文件。

5)承诺函(详见附件4)

6)支付保证金的凭证

7)临时管理人认为其他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

(二)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应当向临时管理人开设的专用账户(户名:东西汇(横琴)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屏支行;账号:2701 6020 5050 0001)支付投资保证金50万元,并备注“东西汇(横琴)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保证金”。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支付投资保证金的,即便提交了其他报名材料,亦视为放弃报名。

在支付保证金后、提交投资方案前,意向投资人书面表示退出共益债投资人招募、遴选且不存在违反承诺函情形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已支付的保证金。在提交投资方案之后,意向投资人主动放弃投资或退出共益债投资人招募、遴选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经过遴选程序未能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在遴选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临时管理人无息退还其已支付的保证金。

(三)尽职调查

本公告所披露的东西汇公司及东西汇文艺广场的情况,仅为便于意向投资人了解投资标的概况,不构成临时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展开调查,识别投资风险,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自主决策投资事宜,自行承担共益债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6年2月8日18时整之前完成对东西汇公司的尽职调查,并提交书面投资方案(一式三份),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共益债投资总额、借款利率、计息方式、偿还时间、偿还方式、放款审批流程及时间等内容。未在前述时间内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投资。

(五)遴选与谈判

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以及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共益债投资方案》,经与各意向投资人磋商谈判,征求东西汇公司、主要债权人的意见,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确定共益债投资人最终人选,由临时管理人向中选的共益债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

(六)签订投资协议

根据东西汇公司预重整、重整工作的进展,投资人应按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未能按要求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或未按约定发放投资款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并视情况追究投资人的责任。

六、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共益债投资人,本公告之内容平等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二)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共益债投资协议》为准。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作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四)任何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且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五)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磋商过程中形成的谈判成果属于意向投资人作出的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意向投资人自愿受其约束,以及签订的《共益债投资协议》效力均延伸至东西汇公司重整程序。在人民法院决定对东西汇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后,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将不再另行招募共益债投资人。

(六)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东西汇公司、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七)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东西汇公司预重整(重整)工作的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共益债投资人招募、遴选工作,且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投资人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东西汇(横琴)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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