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 的报告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 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6-05-21 公 开 人:北京百安艺墅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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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或“贵院”)作出(2024)京01破申5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百安艺墅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百安艺墅公司”)破产清算案(下称“本案”),并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2024)京01破31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贵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应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告知债权人向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及时申报债权。

截至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即2024年9月10日),共有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总计 1,083,309.19元,管理人已将债权人的申报材料逐一登记。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共涉及5家(详见附件),确认的债权总额为 868,782.56元,其中社保债权1家,确认金额为226,965.00元;普通债权3家,确认金额为 546,949.71元;劣后债权人2家,确认金额为94,867.85元。2024年9月10日,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债权人及债务人均未就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亦无人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或仲裁程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即2026年3月23日),共有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债权,债权申报总额共计587,108.87元,管理人已将债权人的申报材料逐一登记并进行审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4家债权人的债权,确认的债权总额为587,108.87元,其中,职工债权1家,债权金额为24,000.00元,2025年9月10日,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北京百安艺墅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公告,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截止本报告作出之日,管理人未收到书面异议;普通债权3家(详见附件),确认金额为563,108.87元。2026年3月23日,管理人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截至核查异议期届满之日(即2026年4月8日前),债权人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债权核查异议申请书》,其申请社保滞纳金部分列为普通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后,社保滞纳金已认定为普通债权。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债权人及债务人均未就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亦无人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或仲裁程序。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贵院裁定确认《北京百安艺墅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无异议债权表》记载的9家债权人的无异议债权。

特此报告

北京百安艺墅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无异议债权表详见附件

北京百安艺墅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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