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优易数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暨债权申报公告

四川优易数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暨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7-15 公 开 人:四川优易数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841次
召开时间:2026-08-27 00:14
  • 打印

四川优易数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案

管理人公告

2026年6月22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2026) 川0193破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优易数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易数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2日指定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优易数智公司破产管理人。现管理人将优易数智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1、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方式:

优易数智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8日前,在优易数智公司管理人处完成债权申报。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S1栋1725号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雅鸳;联系电话:15282438731。

债权申报可采用现场递交书面材料、邮寄纸质材料(邮寄以签收日为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进行,电子版申报材料可致电管理人索取接收邮箱或通过微信方式发送管理人。

2、债权申报要求: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逾期申报、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应当如实申报债权,不得申报捏造债权,否则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债务人、财产持有人的清偿(交付)义务:

优易数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优易数智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排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27日下午14:00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法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100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四川优易数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五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