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职工代表参与破产程序的公告

关于推选职工代表参与破产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9 公 开 人: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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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职工代表参与破产程序的公告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职工: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2025)内01破申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债权人赵喜良对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武川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2025)内0125破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爱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负责人:突尔泰),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项职责。

鉴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依法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能够有效、有序地参与破产程序,就劳动债权的核对、核查以及后续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关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并参照该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的相关精神,管理人决定组织全体职工推选职工代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推选职工代表的必要性

债务人的经营状态为长期停业,人员分散,为降低沟通成本,提高破产程序效率,同时充分保障每一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选产生职工代表参与破产相关程序,是维护职工群体整体利益的有效途径。

二、 职工代表的名额及资格

1.名额:本次推选产生职工代表2名,并推选候补代表1名。

2.资格:凡与债务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在册、离职未结清劳动债权等情形)的职工,均有资格被推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公益,能够客观、公正地代表职工利益,并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 推选方式与程序

1.报名与推荐:符合资格的职工可自荐,亦可由其他职工联名(至少5名职工)推荐。推荐人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提交材料:自荐人或推荐人需填写《职工代表推选材料/承诺书》(可联系管理人获取电子版或模板),并附自荐人或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能够证明与债务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3.提交期限与方式:请于2025年1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至管理人: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业大厦11层,爱德律师事务所(都兰)收,电话:15247960618

4.代表产生:若在规定期限内报名/被推荐人数不超过既定名额,则报名/被推荐人经管理人初步资格审查后直接确认为职工代表及候补代表。若超过既定名额,管理人将视情况组织职工通过线上或线下会议方式进行推选表决。

四、 职工代表的职责

推选产生的职工代表将代表全体职工履行以下职责:

1.就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调查并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收集、整理并反馈职工的异议或意见。

2.代表职工参与破产程序中涉及职工重大利益事项的沟通与协商。

3.协助管理人向职工传达破产程序的重要进展和信息。

4.根据程序需要,在债权人会议中就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职工债权人的表决权依法另行行使)。

五、 其他事项

1.全体职工应重视本次推选工作,积极行使权利。

2.职工代表推选过程及结果将向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备案。

3.本次推选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请全体职工相互转告,积极配合。

特此公告。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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